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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质作为认知产物的现象学分析

天问 · 三 · 现象与本质

对本质的追求,可能是人类有意识以来就不曾改变的追求。

从柏拉图的”理念世界”开始,人们对本质的存在就没有怀疑过。争论的从来不是本质存不存在,而是这个本质到底是什么。

柏拉图认为,我们感官接触到的世界只是永恒”理念”的影子或摹本。亚里士多德则提出,本质内在于事物本身之中,通过观察现象可以把握本质。康德将世界区分为”现象界”与”物自体”,认为人类只能认识现象界,“物自体”则永远不可知。但不管他们怎么争,有一点是共同的:这个世界先有本质,然后本质产生现象。 即便现代存在主义主张”存在先于本质”,也依然承认本质的存在。


我们对现象的追问,就像吃桃子。不断剥开果皮、果肉,最终得到桃核——这个桃核,就是桃子内在的、不变的本质。任何事物,包括我们自己,似乎都有这样一个”本质”。不同的人对本质的理解各有不同,但不管本质最终是什么——物质的还是精神的——只要承认本质存在,对它的追问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走向”上帝”。

在”我是谁”的追问中,我们追问的那个”我”本身,其实就是在找我的本质。我们总以为存在一个内在不变的、能代表”我”的东西,它产生了外在的种种现象,我们再去认知这些现象。


“诸法无我”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:我们苦苦追寻的本质,可能根本不存在。

现象的产生,不依赖于本质。这个世界唯一真实的,就是这些现象本身。

我们对现象的追问,不是吃桃子,而是剥洋葱——一层一层剥下去,最后发现里面是空的。


如果本质存在,现象的产生就很容易理解。可如果本质不存在,那我们必须回答一个问题——现象是如何产生的?